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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内部停车场建充电设施可获补助

发布时间:2021/06/24 头条 浏览:357

为进一步完善“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暂行办法》,从昨天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既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单位内部建设公用充电设施还可获资金补助。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包括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新建内部停车场,将按照不低于25%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既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10%建设比例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两个充电设施。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实用、快慢互济”的原则,优先建设交流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的直流快充设施。

关于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使用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单位应当制定职工使用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充电设施的服务时间、使用要求、电费及服务费标准。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单位还要结合职工充电需求,完善内部停车与充电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建设的充电设施,不再给予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采取定额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按照充电设施功率确定,具体标准每年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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