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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治理房地产乱象行动 重点整治投机炒房

发布时间:2018/09/21 声音 浏览:642

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等十一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行为。
《通知》指出,将成立北京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互动、联合处置、资源共享。
记者注意到,此次被列入重点整治的包括4大类内容。第一类重点整治的就是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替购房者代为注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等相关服务的方式变相逃避调控政策。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7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7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5类虚假房地产广告,均被列入整治范围。记者看到,为市民所深恶痛绝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或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相收取定金、预订款、变相实行价外加价、违规改建销售商办、产业类等项目的行为,均被列在其中。
《通知》要求,市级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班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区级部门的督促指导。各区也要对应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区级各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商品房在售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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