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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先备案

发布时间:2023/05/13 头条 浏览:97

针对北京市参保人员关注的异地就医备案热点问题,近日市医保局进行了解读: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如果是普通门诊、住院就医,无需选择定点医院;如果是急诊抢救就医,可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介绍,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进行办理。备案成功的该类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并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费用。该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如为普通门诊、住院就医,则不需要选定点医院。门诊特殊病就医,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选择定点医院。

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原选定的本市个人定点医院保持不变,可在本市和就医地双向享受医保就医待遇。此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即可按规定就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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