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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代购药品须携带或出示用药人身份证明信息

发布时间:2022/01/25 头条 浏览:218

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73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屈浩鹏表示,市民购买“四类药品”一定要真实、准确、规范填报相关信息,代购药品请携带或出示用药人身份证明信息,并配合北京市核酸检测和健康追访工作。

全市药店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公共防疫政策,按照前期培训要求,规范做好购药信息登记工作,并加强对进店顾客的服务和引导,协助特殊人群登记购药信息并上传系统。确保“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等提示信息张贴在药店显著位置,引导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就医。明确区分健康宝二维码和用于“四类药品”购买信息上传的二维码张贴区域,并做好解释工作,使进店消费者不误解,不购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不误扫。

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对违规药店实施严厉处罚。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常抓不懈,从快从严从紧,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管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并对瞒报、谎报、漏报信息的购药人员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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