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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上市前需贴新标

发布时间:2020/08/21 头条 浏览:275

原标题:食用农产品上市前需贴新标

  本报讯(记者 孙云柯)从今年开始,本市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上市前需贴“合格证”标识,试行范围包括蔬菜、果品、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为百姓菜篮子添加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9家规模化生产主体试行了合格证制度,共开出4.4万张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格证制度处于试行阶段,不具有强制性,主要是规模化生产主体需要张贴,但这并非意味着没有合格证的农产品不安全,合格证本身是一种承诺。现阶段合格证多在流通环节出现,接下来大范围推广后有望在超市等终端与市民见面。

  试行主体将全市食用农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列入试行范围,还将“三品一标”认证主体列入试行计划,同时增加了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相关区的部分小农户。此外,试行品类在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基础上增加了干果类。除本市生产基地,本市生产主体的外埠基地进京产品也列为试行范围。

  综合各类生产主体和食用农产品特点,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三种规格样式证书,包括标签式合格证、电子合格证和二联单式合格证。其中,标签式合格证主要适用于以固定包装出售的产品,如盒装鸡蛋等;电子合格证主要适用于以固定包装出售、包装体积较小、包装数量较大的农产品,如小盒包装的蔬菜、肉类产品等;二联单式合格证主要适用于以散装或者非固定包装出售的产品,如散装蔬菜,周转筐、泡沫箱、塑料袋等包装的蔬菜、食用菌等,桶装的水产品等。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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