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spen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北京: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

声音

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文旅特色元宇宙应用示范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文旅特色元宇宙应用示范区

北京市通州区近日印发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简称《行动计划》)...

财经

北京市信息消费节系列活动之丰台区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行活动正式启动 北京市信息消费节系列活动之丰台区数字化赋能中小...

2020年9月21日,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丰台区政府联合主办,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商业

海神岛食品,千亿航母、大连起航 千款产品暨网上商城上线发布会震撼启动 海神岛食品,千亿航母、大连起航 千款产品暨网上商...

2021年6月19日,海神岛(大连)食品有限公司千款产品暨网上商城上线启动发布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双D港海...

  • 新民党中委李梓敬:腾出货柜码头土地建屋方案可取

    香港新民党中委李梓敬于接受访问时表示,腾出货柜码头土地用作兴建房屋方案可取,建议先利用100公顷后勤用地「起楼」并不会影响码头运作,相对可较快增加房屋供应。继早前工联会黄国健于立法会提出「全方位增加土地...

北京: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

发布时间:2021/04/17 财经 浏览:313

(池梦蕊)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了解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如实、充分提示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性质和风险,必要时签署风险提示书,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自主选择等合法权益。

一旦已形成重大金融风险,北京市应按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部门有权适时扣押有关财物,查封有关场所及其设备设施;采取冻结涉案资金、限制相关涉案人员出境等措施。

同时,条例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同时,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变相出租、出借金融业务活动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使用经登记的名称,未经登记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交易所(中心)等显示金融业务活动特征的字样。

对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责编:孟竹、高星)
姓 名:
邮箱
留 言: